6月要领取邻里购物券,却发现购物券已被前屋主冒领,妇女报警处理,促当局展开调查。
报警的是54岁的黄姓女会计。她受访时告诉《联合早报》,自己2021年买下榜鹅四房式组屋单位时,屋里住着一名看似60来岁的妇女和其女儿,后来到建屋发展局签约时,妇女的丈夫(即男屋主)才现身签名。
“我在6月签约买下单位,因疫情延误,装修拖到10月才启动。动工前上门查看时,发现大门上多了一把锁头,我当时已经察觉异常。”
黄女士后来发现隔壁单位外墙贴了一张字条,细看之下才发现欠债的竟是自己的单位。她立即报警,写字条贴在门口表明自己是新屋主,请追债人别再上门。尽管如此,她仍不时收到合法放贷商的律师信。
“为了厘清状况,我拆信查看,结果发现是前男屋主借钱,当中好些借贷还是在单位转卖手续完成之后进行的,这也意味着,前男屋主根本没有更换地址。”
无奈之下,黄女士再次报警,并联系移民与关卡局,希望当局确保前屋主更换地址。“我过后有收到移民局答复,证实前屋主已更换地址,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警方:正在调查
过去几年,当政府每次发放的社区发展理事会邻里购物券,黄女士都能顺利领取。岂料,今年6月上网领取时,黄女士却发现购物券已被领取,而领走的人正是前男屋主。
她震惊不已,马上到附近民众联络所查询,并经由职员证实购物券是被一名与前男屋主同名同姓的人领走。“我当场向职员提出投诉,并报警处理。”
更换地址后,当局通常会发出一张印有新地址的贴纸,供身份证持有人遮盖旧地址。针对前屋主是否曾张贴或撕下该贴纸,以及购物券的具体领取方式的调查,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接到报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移民局则因警方尚未完成调查,而无法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当局强调,根据《公民身份登记法》(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局通报新地址。公众可上移民局网站查询更多资料。
担忧前屋主继续滥用地址
针对前往民众联络所领取购物券的具体流程,以及职员发放购物券前是否进行核验等疑问,人民协会回应称已经注意到相关居民的反馈,但“由于案件仍在调查中,现阶段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黄女士坦言,最担忧的是前屋主如此轻易就能使用她的地址办事,后续不知还会出什么乱子。尽管她已顺利领取购物券,但仍担心对方会继续利用她的地址进行不当操作。
盗用邻里购物券的事件已有先例。早前,31岁的护发院客服顾问彭可欣(音译),在受托帮顾客设置数码付款方式时,就趁机偷将对方的社区发展理事会邻里购物券兑换链接转发到自己的手机,分别盗用两名客户价值575元和592元的购物券。
彭可欣于7月22日认罪后被判坐牢六周,并须向两名受害者支付967元赔偿金,若无法支付则须额外坐牢九天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