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借或帮助他人注册社交媒体及即时通讯账号日后或被列为刑事罪,可被处最多12下鞭刑。警方也将有权限制涉案者使用银行、电信和Singpass等服务长达三年。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吴培铭星期二(8月4日)在国会为《诈骗(应对措施)和其他事务法案》(Scams (Countermeasures) and Other Matters Bill)提呈一读。

这项法案旨在修订《防诈骗保障法令》《网络犯罪危害法令》及其他相关条文,以加强我国侦测和威慑诈骗的能力。

近年来,许多骗子利用本地居民注册的社交媒体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和电商平台账号,向公众发送诈骗信息或兜售虚假服务。由于这些账号显示为本地或真实个人持有,极易降低受害者的警惕性。

政府在2024年将利用SIM卡、Singpass账户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但并未纳入这类网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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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断网络账号的非法交易链,新法案拟将四种行为列为刑事罪: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供他人注册网络账号、持有冒用他人信息注册的网络账号、提供网络账号,以及接收网络账号等来进行犯罪活动。

这些罪行只适用于《网络犯罪危害法令》下指定的网络平台,包括脸书、Instagram、WhatsApp、Telegram、微信、TikTok、Carousell、谷歌和苹果账号。

不过,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共享或使用网络账号的行为是出于合法用途,例如与家人或朋友共用,则不构成罪行。

滥用网络账号的刑罚将与倒卖SIM卡相当,若罪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诈骗,可酌情判处最多12下鞭刑。

这相信可向公众发出强烈信号,即个人对数码身份与网络账号具有法律责任,绝不可出借、出售或代为注册。

此外,为阻止钱骡获取电话号码和银行户头等关键资源,避免他们协助诈骗新加坡人,政府在2025年10月推出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曾因钱骡相关罪行被警告、罚款、被控或已定罪者,以及正因钱骡相关罪行接受调查并有可能进一步协助诈骗的人,他们使用银行服务、申请新手机号码,以及用Singpass注册某些项目的权限将受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有1423个钱骡、1439名非法买卖SIM卡者,以及53个利用公司或企业账户协助转移非法资金的企业和负责人,在这个框架下被限制。  

不过,框架此前缺乏法律约束力,执行限制令多为自愿性质,而服务供应商得通过行政手段来落实。

修法后,警方将正式获授权,可下达“服务限制令”(Service Limitation Order)强制服务供应商执行,限制对特定人员的服务,限制期最长可达三年。

受限制者可向警察总监提出上诉,警察总监可指定一名警衔不低于警监或同等级别的人员代为审理和裁定。在上诉申请审理期间,限制令将持续生效。

警方将有权要求供应商共享涉诈骗信息

为了加大打击诈骗力度,新法案也拟授权警方指示银行与电信公司等服务供应商,披露特定涉诈账户资料或冻结账号。

内政部在文告中说,诈骗分子和钱骡经常利用不同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账户犯罪,其中留下的活动痕迹,往往是识别诈骗网络的关键线索。

新法案因此将授权警方对服务供应商下达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和账户屏蔽令(Account Disabling Order)。

披露令要求服务供应商提供与特定账户有关的资料,只要警方认为有关资料有助于预防诈骗,供应商就须配合。

账户屏蔽令则要求服务供应商冻结指定账户,或禁用可疑或准备用于诈骗的账户。账户最长可被禁用30天,并可延长多30天。

不遵守禁令将被列为刑事犯罪,被禁用账户者可提出上诉,在上诉申请审理期间,禁令将持续生效。

上述规定涵盖的服务供应商包括银行、数码支付代币服务供应商、电信服务商,以及互联网服务供应商。

警方与业界合作列“全国诈骗名单”

警方也正和服务供应商合作开发“全国诈骗名单”平台。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所以当一家服务供应商在发现可疑活动后,未必能及时、有系统地通知其他服务供应商。

“全国诈骗名单”平台将有助政府与银行、电信公司等合作伙伴自动并实时交换情报,包括犯罪分子的银行户头、电话线路、网络账号及身份等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