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用品店老板因货物屡被顾客退回而感到烦躁,竟放火烧货物,谁知酿成火患,事后还多次向警方谎称案发时不在场,因此被判入狱七个月。
被告陈朝勇(71岁,译音)星期二(8月4日)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控状,另一项向公务员提供虚假信息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Sato Agency的独资经营者和董事,公司从事家居用品进出口业务,位于甘榜乌美工业区乌美1路第3027座四楼单位。
2021年6月7日,由于营运成本高和生意欠佳,被告向业主申请终止租约,须在7月31日前迁出单位。
2021年7月11日下午4时许,民防部队接获12通电话,指上述单位发生火患并冒出黑烟。消防人员赶抵后,在约半小时内灭火,但整个单位已熏黑和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调查显示,被告因货物不断遭退回感到烦躁,将点燃的蜡烛扔向货物。放火前,他原本在用稀释剂去除货物上的贴纸或标签。他称只想烧毁货物,无意烧毁建筑物,并在火势蔓延至天花板后离开现场。
然而,被告向民防人员和警员谎称,案发时人在牛车水。民防部队调查后,发现没有迹象显示火患由电气故障引起,并留意到单位内有一罐稀释剂。
警方查阅电眼画面后,发现被告案发前后出现在公司附近,并曾拨打995通报火患。然而,他仍在7月12日、13日和29日不断撒谎,先称不在现场,后又称曾到乌美找友人。
友人否认案发当天曾与被告交谈后,被告承认曾到现场,却又谎称是为重新包装货物,使用稀释剂和蜡烛去除标签,过后到另一房间取货,回来时单位已起火。直到8月2日,被告才向警方坦白。
业主事后花费共3万4736元维修,被告已作出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事后多次向民防人员和警方撒谎,导致当局耗费资源进一步调查,且未表现出悔意,促请法官判他坐牢9个月至12个月。
被告律师代为求情说,被告患有伴随焦虑的适应障碍,并非出于恶意或报复犯案,当时压力极大且自控能力差,恳请法官轻判他坐牢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