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新欢骨肉后嫁前男友,离婚后要求“孩子生父”验DNA及付107万元赡养费,法官指DNA鉴定涉及隐私,须有可信证据才能下令进行。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一名女子与男友分手后,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男子并发生关系,之后怀孕,但男子不认账并断绝联系。女子怀孕期间获前男友照顾,两人复合结婚,前男友也在女婴出生证明上登记为父亲。两人后来仍因感情破裂离婚。
女子早前入禀家事庭,要求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并承担女儿的赡养责任,包括每月支付8926元,或一次性支付107万1120元。
女子声称,自己与男子曾在受孕期内发生过性关系,因此认为对方可能是女儿的生父,于是要求法庭下令强制对方接受检测。
不过,男子反对申请,指女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是孩子的生父。他也质疑,女子在未确认亲子关系前便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可能导致她获得“双重赡养”。
法官在7月30日发布的判词中指出,本案中女子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男子可能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符合申请DNA亲子鉴定的门槛。
法官解释,家事法庭虽然拥有下令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的权力,但这项权力必须审慎行使,以在查明亲子关系的司法需求与保障个人隐私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他指出,若男子自愿接受检测,法庭可在双方同意下批准申请;但若对方反对,法庭必须先确认是否有可信证据显示他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方可下令强制执行。
法官最终驳回亲子鉴定申请
法官强调,仅凭双方相识并发生过性关系是不够充分的,否则任何曾与女子发生过关系的男子,都可能单凭女子声称怀孕并索要抚养费的说法,而被迫接受DNA亲子鉴定。
他指出,女子的叙述并不合理,而她解释为何将男子列为孩子的父亲的说法,明显是刻意编造。
因此,法官最终驳回女子要求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的申请,并下令她支付男子1800元诉讼费。女子目前已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至于她要求对方支付107万1120元赡养费的申请,则暂时搁置,直到上诉程序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