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承接住家装修拆除工程的男子,擅自将约1530公斤住家及装修废物,非法丢置在淡滨尼路重型车辆停车场草坪旁,被判罚款8000元。 

国家环境局星期四(8月6日)发文告说,45岁的工人福里杜尔(Shkder Foridul)星期二(4日)在法庭承认抵触环境公共卫生法令20(1)(a)条款,罚款8000元。

案情显示,环境局人员在去年5月14日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淡滨尼路重型车辆停车场草坪旁,有一堆遭人弃置的住家用品及装修废物。

调查发现,被告在前一天曾到位于黄埔通道和花拉路的两处住宅,进行拆除及打墙工程。为了贪图方便,被告没有将废物运往持照的废物处理设施,非法将约1530公斤废物,弃置在停车场。

文告指出,非法弃置废物不仅污染环境,也危害公共卫生。当局不会姑息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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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令,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元,及面对至少一个月至最长12个月监禁。

公众若发现有人非法丢废物,可通过线上反馈表格或myENV手机应用举报,并提供事发日期、时间、地点、涉案车辆车牌号码,及相关照片或视频,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