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涉嫌在巴耶利峇中心打抢一名男子的14万元现金和其他财物,星期二(8月11日)被控上庭。
这起事件发生在国庆日(8月9日)早上约11时55分,地点是巴耶利峇中心(Paya Lebar Quarter,简称PLQ)的PLQ 3。
根据控状,26岁的被告纳杰(Noor Najat Bin Alwi)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两名男子拉辛(Mohamed Rashin Shaalam S/O Mohamed Yasin)和祖尔法尔汉(Muhammad Dzoulfarhan Bin Jazali),抢走一名男子的14万元现金、约180元的AirPods耳机,以及一件价值约40元的衬衫。
干案过程中,被告还踢了男子的腹部一次。
根据案件入禀与管理系统(ICMS),纳杰星期二被控上庭,他也面对交通相关控状。法官下令将他还押中央警署接受调查,案件展期至18日过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394节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至20年,以及打鞭至少12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