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尼安路恐怖车祸案,男子醉酒驾车载着孩子上路,撞死行人致尸体断成三截,控方指男子自私且不负责任,上诉至高庭要求把男子的11年监刑,加重至12年9个月。
今年46岁的被告则通过律师吁法官为他减刑,并称已向死者妻子支付五位数的赔偿金。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3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地点在杜尼安路往市区方向,离陈嘉庚地铁站不远的路段。死者是64岁的退休男子西丹巴兰。案发路段速限为每小时70公里,当时驾驶宝马汽车的被告严重超速,时速达118公里至122公里。
被告年幼的儿女也在车祸中受轻伤。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资料。
被告来自澳大利亚,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酒驾等三项控状,于今年2月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11年,罚款1万2000元,各级驾照吊销15年。
控辩双方星期二(8月11日)针对刑罚提出上诉。法官听了双方陈词后,决定择日发表上诉裁决,被告继续获准保释在外。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当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抗组胺药西替利嗪(cetirizine)。上午10时左右,他开车载着分别为3岁和4岁的子女,出席友人儿子的生日聚会,其间喝了几杯红酒和白酒。
散会后,被告把孩子安置在汽车后座的儿童安全座椅,接着开车回家。因前一晚得熬夜照顾新生儿,被告当时已经感觉疲惫。
下午2时许,被告开车行驶在杜尼安路最右边的车道,死者从被告的左侧开始过马路,当来到最后一条车道,遭被告驾驶的宝马撞击。当时距离案发位置不超过100米有一座行人天桥。猛烈的撞击导致死者身体断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挡风玻璃,落在被告腿上,死者的下半身和左前臂则分别落在不同车道上。被告意识到撞人后赶紧停车报警,两个孩子已吓得嚎啕大哭。
被告案发后接受的血液检测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毫克。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谨慎驾驶和酒驾,被判罚款及吊牌。
控方在上诉陈词中斥责被告,在案发前已感到疲倦,根本没有理由在聚会上喝酒,更不应该在醉酒的情况下,载着年幼孩子开车回家;这番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死者造成悲惨后果,也伤害自己的孩子。
根据《认罪减刑指导原则》,被告如果在面控后的第一阶段,即控方已准备好让他认罪后的12周内表明认罪意愿,他的刑罚可扣减最多30%。控方指出,由于被告是在第一阶段之后才表明要认罪,法庭应给予的刑罚折扣是20%,而非审案法官所错误定下的30%。控方要求高庭判被告监禁12年9个月,罚款与吊牌则维持不变。
辩方律师萨斯纳登则认为现有刑罚过重,吁法官改判被告监禁六年四个月至八年。代表律师萨斯纳登辩称,被告自面控后就准备认罪,只是因为在等候另一起危险驾驶上诉案的裁决出炉并考虑相关刑罚,不得已到了较迟时候才表明认罪意愿。
萨斯纳登说,被告对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已支付一笔五位数的赔偿金给死者的妻子,但他明白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死者家人的伤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