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三年内与五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甚至在他被控后,其中一名受害少女还搬入他住家同居,但两人闹翻后他以散布亲密视频要挟。

被告现年18岁,他共面对37项控状,星期二(8月11日)承认其中13项包括性侵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偷窃、未成年驾驶等的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会曝露受害者身份的相关信息。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也不得报道他的名字和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三年内相继性侵五名未成年少女:

●第一人(14岁): 2022年10月,被告在自家公寓派对上趁同龄受害者醉酒呕吐,将她带入桑拿房指侵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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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13岁): 2023年8月,15岁的被告与通过网游认识的受害者交往,其间三次发生性关系。

●第三人(15岁): 2024年3月,被告通过朋友结识受害者,交往一周后在其房间发生性关系。

●第四人(15岁): 2024年7月,16岁的被告连续三天指侵受害者。被告于7月8日首次落网,警方在手机查获79部色情片及30张淫秽照,他于次日保释。

●第五人(14岁): 2024年12月,被告在保释期间结识受害者并于次年3月交往,其间频繁发生关系并偷拍视频。

被告于2025年4月被控上法庭,保释条件包括佩戴电子监控装置及宵禁。其间,第五名受害者搬入他的家中同居。两人于11月分手并产生财务纠纷,被告以散布亲密视频要挟对方还钱。被告于同年12月29日再度落网,警方在其电脑中又查获四部色情片。

法官令控方提交改造训练报告,案展至9月1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8月12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