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外快加入电子烟犯罪团伙,男子每周送货六天,一年赚取约4万5000元。男子星期三(8月19日)被判入狱10个月,并罚款4万5000元,成为团伙中首个被治罪的成员。
被告陈俊杰(34岁)面对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和一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的控状。他早前认罪,星期三在国家法院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参与的是一个跨境电子烟犯罪团伙。团伙从2022年中至2025年10月16日,分销从马来西亚走私入境的电子烟,并租下伦多一带的排屋和坎贝拉的公寓作为仓库,平均每天配送105至210份电子烟产品订单。
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卫生科学局去年10月16日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从团伙的仓库起获5万7818个电子烟和相关配件。
团伙成员分为三个层级,包括本地头目、仓库配送员和分区配送员。王余伟(29岁)、郑乐维(30岁)和陈宏昌(31岁)先后担任本地头目,另有四名仓库配送员。被告与其他六人则担任分区配送员。
本地头目根据相信身在马来西亚、化名“Nobody”(意为小人物)的上层领导指示行事,负责管理仓库、库存、货物包装和财务等事务,并向仓库配送员收取和核对收入。
他们也利用“Nobody”提供的资金支付薪金、仓库租金和水电费等,再把收入交给对方安排的钱骡。
仓库配送员月薪介于4000元至8000元,负责仓库运作,包括收货后清点库存、根据订单打包货物,再按邮区分类,交给分区配送员配送。他们与分区配送员见面时,也会收取前一天的收入。
分区配送员则各自负责特定邮区,送货时向顾客收取现金,每成功配送一份订单可赚10元。
团伙成员通过多个聊天群组沟通,并使用化名隐匿身份,群组用于汇报不同邮区的订单、处理反馈和清点库存等。
仓库配送员和分区配送员一般每天在下午和傍晚两次,于宏茂桥5道第605座组屋旁的露天停车场交接货物,星期天休息。
调查显示,被告在2024年10月经朋友介绍,开始担任分区配送员,希望借此赚取额外收入。他每天配送15至30份订单,每月赚取3000元至4000元,估计一年共赚约4万5000元。
被告在去年10月的执法行动中被捕,当时身上有51个电子烟和相关配件,以及2398元现金。
控方指出,电子烟容易使人上瘾,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风险,因此刑罚须起到阻吓作用,向可能受电子烟交易利润诱惑而犯案者发出明确信号。
控方也指出,被告是这个14人犯罪团伙的一员,一年来每周六天配送电子烟产品并从中获利,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入狱10至11个月,并罚款4万5000元。
其余13名团伙成员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