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格局重组,加上人工智能与数码化发展,正改变企业经营方式,也让跨境商业关系面对不确定性。对于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经营的企业而言,发生争议时,除了“谁有理”,还要考虑信任谁,以及解决方案能否执行。
在此背景下,2026年新加坡公约周(Singapore Convention Week)将于8月24日至28日在市区多个场地举行,以“永恒原则,及时方案:在变动世界中培育信任”(Timeless Principles, Timely Solutions: Nurturing Trust in a Changing World)为主题,探讨国际争议解决如何建立信任。
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发展)张伊静受访时指出,世界正经历地缘政治不确定、科技转型及多边规则秩序受冲击的时期。她强调:“在这样的环境中,新加坡的‘信任标志’(hallmark of trust)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价值。我们在中立、可靠及法治方面的声誉,从未像现在这样珍贵。”
她说,公约周希望成为汇聚全球争议解决界的平台,让各方围绕公平、法治及多边主义讨论,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今年的活动恰逢新加坡法律制度发展200周年(SGLaw200),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成立60周年。张伊静指出,人工智能(AI)、数码化和地缘政治变化正在重塑商业活动及争议类型,但公平、公正、正当程序、诚信和法治等支撑有效争议解决的价值,并不会随时代改变。
这些原则也是新加坡发展争议解决枢纽的基础。新加坡目前与香港并列全球第二受欢迎的仲裁地,并拥有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等机构,让企业面对跨境争议时,有公平、高效、透明及值得信赖的解决途径。
与此同时,过去10年,新加坡执业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这与同期在新加坡落户的跨国公司及外国投资额翻倍增长的趋势高度一致。
从“退而求其次”走向首选
《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9年在新加坡开放签署,目前已有60个签署国及23个缔约方。自去年以来已有九个国家加入了公约。
该公约为跨境执行调解和解协议提供法律框架,作用类似《纽约公约》对国际仲裁裁决的作用。《新加坡调解公约》与新加坡仲裁、调解及诉讼机构配合,让企业更灵活选择及结合不同争议解决方式。
张伊静指出,签署与成为缔约方之间存在法律及国内程序上的差异。随着更多国家完成相关程序,跨境执行调解和解协议的范围将扩大,企业对和解结果能否在不同国家获得执行的疑虑也会减少。
对企业而言,调解不只是诉讼和仲裁之外的“替代方案”。张伊静强调,新加坡正致力于提供一套全面且互补的有效争议解决机制组合。调解不再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案,而是与诉讼、仲裁并列且互为支撑的关键组成部分。
这种整合的生态系统允许企业更灵活地结合不同争议解决方式,例如通过“仲裁—调解—仲裁”或“诉讼—调解—诉讼”等框架实现无缝衔接,从而使调解真正主流化,成为解决跨境商业争议的“首选”。
从公约到国际平台
张伊静指出,自2019年创办以来,新加坡公约周已从最初纪念单一条约的活动,发展成为全球争议解决界最受认可的平台之一。它不仅涵盖了仲裁、调解、诉讼及政策讨论,更将新加坡定位为全球争议解决领域的‘议程制定者’。
曾参加多届公约周的黄淑臻说,活动最突出的特点是“汇聚能力”,让来自100多个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法官、仲裁员、调解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和私人执业律师在同一个星期交流。
她说,公约周如今已从最初围绕《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活动,发展成整个争议解决领域的生态平台,讨论也越来越面向企业实际需要。她在公约周建立的人脉和市场资讯,也曾直接影响她处理实际案件时的法律建议。
今年,她特别期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学院的活动,以及近期加入的司法管辖区如何落实公约、亚洲内部投资走廊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人工智能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优质争议解决服务等讨论。
她指出,随着全球商业环境不断变化,技术、制度和解决方式都在更新;但公平、法治与信任,仍是跨境商业关系持续运作的基础。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访时指出,公约周让中国企业有机会了解调解与仲裁的最新发展,以及跨境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来自100多个国家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合规主管及商业领袖,也能借此交流经验,并掌握可能影响合同风险管理的法律及监管变化。
今年公约周将通过60项合作及相关活动,吸引超过5600人次参与,并讨论数码化、人工智能及地缘政治变化如何影响未来的争议解决。律政部呼吁有兴趣的公众报名参与公约周相关活动,通过交流与讨论掌握最新发展。
信任为何重要
信任在跨境商业纠纷中的分量,可从臻桥律师事务所(Zenbridge Law LLC)管理合伙人黄淑臻处理的一宗案件看出。
黄淑臻的律所目前代表一方当事人,涉及一宗因商业关系破裂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围绕一个新加坡控股架构,以及双方已支付并据称仍有款项尚未支付的安排展开。这些安排大多由双方在彼此高度信任的时期自行记录和拟定。
关系后来破裂,双方却对同一批文件的法律性质产生根本分歧。一方认为有关款项属于尚未履行的商业义务,另一方则认为,这些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案件的复杂性也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法律文化的交织。涉及的企业和个人来自亚洲多个司法管辖区及离岸地区,海外也已展开平行诉讼。与此同时,相关文件是在不同语言之间进行协商和拟定的,双方并不总是拥有相同的法律用语和理解。
黄淑臻认为,这种情况在亚洲跨境商业活动中并不罕见:商业信任往往走在文件记录之前;关系恶化后,文件却必须承受远超当初预期的法律解释压力。
【本文由律政部呈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