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已注销车辆非法开上路的案例激增,陆路交通管理局拟推出新计划,将妥善处置已注销车辆的法律责任从车主转移给获得授权的出口商等,以遏止这类违规情况。

根据陆交局在官网上发布拟议的新“授权出口商计划”(Authorized Exporters Scheme),车主只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已注销车辆交给陆交局授权的车辆报废厂、加工出口区(EPZ)运营商和授权出口商,并向陆交局提交有效的报废等处置证明即可,之后无需再承担与车辆处置的相关责任。

这些获授权业者接收车辆后,将负责后续的报废或出口处理,并须向陆交局提交有效的处置证明。

在现行计划下,车主有责任以三种方法处置已注销车辆,包括通过报废厂报废、直接出口至境外,或存放在加工出口区(EPZ)等待出口。车主也必须在注销后一个月内,向陆交局提供充足的报废或处置的凭证。

然而陆交局发现,在现有流程下,已注销车子在正式出口前可能经过多次转手,甚至出现已申报出口的车子仍在公路行驶的情况。这些车辆在没有保险、未达上路行驶安全标准下,可能为我国的陆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风险。

延伸阅读

陆交局查逾120起违法使用报废车辆案 充公55辆车
陆交局查逾120起违法使用报废车辆案 充公55辆车
涉使用已注销车辆等多项交通罪行 三男子被调查
涉使用已注销车辆等多项交通罪行 三男子被调查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当局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查获40起和39起使用报废车辆的案件,同类案件在2024年上升至75起,去年更是翻倍增长至245起。今年截至5月中旬,当局已调查逾122起案件,并充公55辆涉事车辆

根据《1961年陆路交通法令》,即便车辆出口和相关文件等后续处理由第三方办理,车主仍须为提交的不实或有误的资料担责,甚至可能为已注销车辆所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被调查。

因此,陆交局有意通过新计划,加强车辆出口流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更好地保障车主免受这类风险。

拥车证回扣和特惠附加注册费余额有望立即发放

当局也考虑在车主成功将已注销车辆移交给授权业者后,将剩余的特惠附加注册费(Preferential Additional Registration Fee,简称PARF)或拥车证回扣立即发放给车主。

一旦新计划实施,陆交局有意为业者提供至少一年的过渡期以做好准备,并会适时提供更多详情。

当局也在7月30日起就拟议的新计划征询公众意见,公共咨询将于本月28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