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参与一个专以新加坡居民为目标、一年内卷走约5250万元的柬埔寨诈骗团伙,菲律宾女子星期一(8月2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狱25个月。

新加坡警方与柬埔寨国家警察2025年9月9日合作展开跨境行动,成功捣毁一个专门冒充政府官员诈骗新加坡居民的犯罪集团。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事侦查局和警察情报局同天也在本地多处地点展开突击行动,菲律宾籍女子迪薇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35岁)当时与九名新加坡人和两名马来西亚人一起被逮捕,两天后(9月11日)被控上庭。

迪薇拉面对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和一项串谋行骗的控状,她在审讯时否认有罪,辩称自己在柬埔寨电诈中心接受训练后未能通过团伙的测试,只拿约1000美元(约1270新元)和300新元的酬劳离开,既没有参与招募人员等,也并非团伙成员。

经由审讯,国家法院法官田怡诗星期一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她入狱25个月。

根据控方陈词,被告加入的诈骗团伙专以新加坡居民为目标,通过冒充政府官员行骗。接线员又细分为三组,分别负责假扮新加坡银行职员、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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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被告的友人询问她是否有兴趣前往柬埔寨担任网络赌博公司接线员,被告答应后3月29日动身前往金边,随后被送到电诈中心。

被告第一天就接受成为第一线接线员的培训,开始背诵剧本。团伙提供两种薪资配套,一为1500美元(约1904新元)底薪加3%佣金;另一种则是可抽取8%佣金的无底薪配套。4月7日,被告接受团伙的测试后,选择8%佣金的配套。

虽然被告并未通过测试,但仍继续住在电诈中心,由团伙提供食宿。其间,被告仍能够使用手机和上网,也能自由活动且没有门禁。她还曾坐私召车外出做美甲,由刚刚赚到7000美元(约8889新元)佣金的“同事”买单。被告也在4月24日飞往老挝,继续为团伙工作。

控方指出,被告抵达电诈中心并接触剧本后,便已知晓自己的处境。然而,她在与友人商讨后,为了优厚酬劳而选择留下,若她想要离开,只需向上级提出即可。

5月26日,被告提出离开后,对方提出支付1000美元(约1269新元)作为她再留一个月的条件。6月2日至5日期间,被告收到款项后再次要求回家。团伙随后安排她返回菲律宾,还支付了300新元薪资。

辩方辩称,被告此前从未离开过菲律宾,连新加坡的地理位置都不清楚,以为这是网络赌博公司的“收账”工作。她并没有通过团伙的测试,或参与招募人员等行为,不足以证明她是团伙一员。

法官做出罪成裁决时说,证据显示被告清楚新加坡是菲律宾以外的地方,且犯罪活动在新加坡发生。她收到的剧本内容,以及被要求以新加坡口音说英语,都说明她知晓参与的是与新加坡有关联的犯罪活动。

另外,虽然被告的护照被收走,但她能够使用手机,也能离开电诈中心寻求协助,却没有做出任何举动,说明她是自愿留下。即使她没有通过测试,但在电诈中心参与分配给她的事务,包括接受培训等,已足以证明她是团伙成员。

控方指出,这个团伙至少有78人,在一年内卷走约5250万元,其中有至少90名受害人年龄在65岁或以上,被骗走约1180万元。被告为金钱利益加入团伙约四周,于是促请法官判她坐牢至少27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在抵达电诈中心后才得知这是诈骗团伙,且仅参与不到一个月,团伙在一年内所骗得的款项也不应全归因于被告,恳请法官判处不超过15个月监禁。

与迪薇拉一起被捕的其中一名30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叶志明(译音)加入团伙后,因骗不到钱三天就被解雇,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16个月又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