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将公司的柴油暗中转售给供应商,并伪造库存记录,能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从中获利超过110万元,被判坐牢三年又五个月。

马来西亚籍被告李伟康(译音,37岁)共面对三项失信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五(8月28日)承认其中两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案发时是PS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月薪8500元。这家公司的业务是向供应商销售柴油。

被告的职责包括管理柴油,以及防止公司司机盗取柴油等。因此,他经常须到码头审计库存,并有公司库存系统的控制权限。公司董事出于信任,没有定期检查库存。

根据案情,一名前员工在2023年3月联系被告,希望被告协助他重返公司任职。被告知道对方曾是公司司机,可能掌握一些购买柴油的供应商联系,于是要求对方提供联系方式,作为他向公司说情的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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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提供了供应商的联系。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至少七次出售柴油给这名供应商。后者在2024年10月停止与被告交易,但另一名供应商随后联系被告购买柴油。

被告每天会致电供应商告知当日柴油价格。后者若认为价格合适便会下单。随后,被告会安排司机把柴油运送到对方的仓库。

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他与新供应商交易约145次,一些月份几乎每天交易。每笔交易涉及1万至1万5000公升柴油,售价介于每公升0.50元至1元,被告共获利约110万7802元。

按公司正常程序,供应商须先向销售部下单。销售部确认订单后会在系统上开出送货单,再由营运部安排司机送货。交货时,供应商须在送货单上签收,营运部再将送货单交给财务部开发票,由财务部向供应商收取货款。

然而,被告以公司老板指示为由,直接联系营运部同事安排司机送货,通过现金交易绕过公司系统。司机有时会直接把货款交给被告,有时则交给营运部同事。后者相信被告会把款项存入公司户头,因此将现金转交给他。

交易完成后,被告会在公司系统中伪造库存记录。由于公司交易量大,这些库存调整不易发现。

2025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把32万零535元存入个人银行户头,并将其中16万7000元转入马来西亚银行户头。其余赃款一部分存入保险箱,一部分放在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被告的办公室抽屉内被发现多叠现金。被告向警方承认,这些现金是他失信公司柴油后出售给供应商所得的赃款。被告当天被捕。警方共起获114万7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