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里的一个10岁男童攀爬二楼矮墙,被一名男工作人员辱骂,还肘击、脚踢并推倒他。这名工作人员被判罚款8000元。
现年43岁的被告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一(8月31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男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案发地点。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8年起在一家福利院担任福利员,职责包括监督院内的孩子,他会马来武术。
受害男童自2025年2月入住福利院,由被告照管。
2025年8月11日下午4时许,一名女职员发现当时10岁的男童在福利院二楼攀爬矮墙,便将此事告知被告。约半小时后,男童到一楼的祷告厅,被告上前就爬矮墙一事责骂他。
当时,约有16名孩童在厅内等候祷告开始。被告与男童站在其他孩子后面,众人面向前方。
其间,被告认为那名男童仍嬉皮笑脸,便以粗话辱骂他,还称他可以向男童吐口水。他告诉男童,现场的摄像头没在运作,言下之意是即使他动粗,也不会被拍下。
过后,被告转身时故意以手肘撞击男童的左脸,导致他向右踉跄数步。
被告接着用右腿踢男童的左腿,同时用手推他的胸膛,导致男孩向后倒,背部和臀部着地。其他孩童听到声响后,纷纷转身查看。被告这时指示男童加入其他孩子,一同祷告。
被告的这些行径全被电眼拍下。
男童送医诊断伤势 医生同日报警
男童随后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他上胸椎和脊椎旁区域压痛,头部和背部受伤。他同日出院,没有病假。医生同日向警方报案,被告随后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违背职责对男童动手,也对在场孩童作出不良示范,因此促请法官判他6000元至8000元的高额罚款。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说,当事人是一时判断失误,并在事后寻求专业辅导,也承诺不再犯,恳请从轻发落。
虐待受自己监护的孩童如果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八年,或罚款最高8000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