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妇共同拥有抚养权,却为儿子的学校闹上法庭。家事庭法官认为,孩子有三个上学日住在父亲家为由,所以将决定权交到父亲手上,母亲不满上诉。
根据家事庭判词,这对夫妇于2019年结婚,育有一个儿子。两人于2022年3月申请离婚,临时裁决判定两人共同拥有儿子的抚养权。每星期三傍晚6时到星期日下午12时,孩子将由母亲照顾,星期日下午12时到星期三中午12时则让父亲照顾。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案件中,父母俩都希望儿子能报读自己选择的学校,而法官则着重考虑孩子住处与学校的距离。
法官指出,父母所选择的小学,都距离各自住家不超过五分钟路程的地方,但彼此住家却距离30到40分钟的路程。无论选择哪个学校,孩子都会在某些天花30分钟左右才能到学校。
母亲建议找个靠近儿子幼儿园的小学,就能与现有的安排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法官认为,幼儿园上学的时间较有灵活性,也比小学上课时间迟,不能相提并论。
家事庭法官认为,让父亲做决定更为妥当,毕竟孩子有三个上学日会从父亲家出发,由父亲带孩子上学,而母亲只有两天。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9月4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