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参与传销活动,52名新加坡人在中国广西被捕。受访中国律师指出,大批外国人同时被捕较为少见。涉案者是否须承担传销相关刑责,仍取决于个人在组织中的角色和具体行为。
外交部和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五(9月4日)发表联合文告说,中国当局针对涉嫌传销活动及相关罪行采取执法行动,在广西逮捕并扣留52名新加坡公民。
中国当局尚未公布各人的具体涉案行为。据《联合早报》了解,案件相信同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有关。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新加坡业务部主任律师陈力受访时说,“1040阳光工程”一般以“纯资本运作”或“自愿连锁经营”等名义开展,参加者须先缴费,再发展其他人加入,并按照招募人数或组织层级取得收益。
这类活动通常没有与参与费用相对应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交易,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力说,外国公民涉及中国传销案件也并非没有先例,但这次规模相对少见。
“从目前多人同时被拘捕这一情况来看,可以推测侦查机关可能正在重点调查组织规模、人员层级、资金流向,以及各涉案人员的具体作用。”
陈力说,多人在同一轮行动中被捕,并不代表最终面对相同的控状或刑罚。司法机关一般会考虑涉案者发展的人员和层级、涉及资金、个人获利,以及是否负责管理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获批准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或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期限可依法延长。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重新计算期限,这一阶段理论上最长可达六个半月。
陈力说,外国嫌疑人可委托具有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他们的基本权利同中国籍嫌疑人大致相同。
不过,家属在侦查和羁押期间通常不能探访。若有特殊个人原因,家属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核。
据悉,目前已有家属向在中国有业务的本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协助。
陈力说,律师现阶段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分析涉案角色和证据,也可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他建议,家属尽快确认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办案机关和羁押地点,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按照中国刑法,组织或领导传销活动者一般可被判少于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商会:涉案者常在南宁聚集 官方早已掌握线索
中国新加坡商会华南区执行会长刘文添受访时说,他过去几年一直留意新加坡人在南宁参与有关活动的情况。据他了解,部分参与者会定期在酒店和南宁东盟商务区盛天地一带聚会。
刘文添称,当地有关部门可通过出入境和住宿登记等资料,掌握外国人的基本活动情况。由于部分参与者长期在固定地点聚集,有关活动并非完全不为地方部门所知。
中国—亚细安博览会将于本月中旬在南宁举行,备受瞩目的通江达海运河工程平陆运河也将在博览会前建成通航。
刘文添说:“当局在这个节点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并不令人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