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二死八伤车祸中,肇事男子以超过129公里的时速闯红灯酿成悲剧,控方求刑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案展10月5日下判。
这起轰动一时的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淡滨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5岁)闯红灯时的时速介于129公里至134公里,远超案发路段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
他共面对五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17岁初级学院女学生在内的两人死亡、三人重伤和五人受伤,以及肇事后未停车。他早前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鉴于被告所造成的伤害严重且罪责重大,若被告没有选择认罪,那么判刑起点应为控状最高刑罚。为了反映被告罪行的严重性,控方要求法官下令提控的三项控状刑罚分开执行,并给予少过30%的认罪刑罚折扣。因此,控方要求的总刑罚为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感到懊悔,从一开始便表明有意认罪,恳请法官考虑给予30%的刑罚折扣,并下令两项控状分开执行,判被告坐牢七年六个月至八年,以及终身吊牌。
国家法院法官杜汉立在聆听双方约一小时的陈词后,指出需要时间量刑,将案件展期至10月5日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在4月22日早上6时15分,载送一名GrabHitch乘客到勿洛。
乘客下车后,被告独自沿着勿洛北3道行驶,途中被一辆白色马赛地超车,令他心生不满。转入勿洛蓄水池路后,他突然切换车道,以赶超对方,其间不但没有打方向灯,还擦撞马赛地,并险些撞上在旁边车道行驶的电单车。他超车时的时速一度高达126公里。
被告擦撞马赛地后扬长而去,并超速闯红灯,导致六车连撞。当时,红灯已亮起至少26秒。
在车祸中不幸丧命的是17岁初院女学生,以及事发时坐货车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兹罕(57岁)。受重伤的是女学生的48岁父亲、载着诺兹罕的货车司机谢同财(64岁)和起亚汽车的42岁女驾驶。
其他伤者包括在起亚汽车上的11岁男童、迷你巴士司机卓淑君(60岁)和巴士上的11岁男童、驾驶黑色马赛地的43岁男子和货车乘客阿兹曼(39岁)。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禁止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早前聆讯透露,17岁死者的父亲事发前载送妻子和另一名女儿后,准备送17岁女儿出席学校举办的活动。父亲当时绑了安全带,但调查无法确定坐后座的女儿是否有系安全带。女儿在车祸中被抛出车外,困在另一辆汽车的车底。父女两人送院后,女儿于早上8时许因身体多处受伤不治。
父亲的肋骨及胸腰椎多处骨折,前后拿了约210天住院假。事后患上心理病的死者母亲,虽明白这起意外并非丈夫之过,却仍忍不住责怪丈夫、校方,甚至怪自己在案发几天前“预感”即将有坏事发生,却什么也没做。
母亲也因感到生活失去意义,停止工作并拒绝社交。她多次向心理医生提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死者,并表示为这名立志成为医生的女儿感到骄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