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销售活跃通勤工具的商家,日后或须和实体零售业者一样受到管制,包括不得推销和售卖不合规的工具,并须清楚展示安全警示和使用规定。
当局也将管制这类工具使用的电池。商家须注明电池适用的设备型号、电压和容量等资料;推销、售卖、安装或使用不兼容的电池,都将属违法。
活跃通勤工具包括电动脚踏车、行动辅助工具(PMA)和个人代步工具(PMD)。
星期二(9月8日)在国会提出一读的《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拟修改《活跃通勤法令》《电动车充电法令》《公路交通法令》和《小型电动车(安全)法令》。
根据交通部给媒体的资料,近年有越来越多活跃通勤工具和相关电池通过网络推销和销售,而使用与设备不兼容的电池可能带来火患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管制。
根据法案,线上卖家须展示设备的安全警示和使用规定,也不得推销和售卖不合规的活跃通勤工具。为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违规产品,法案也将禁止商家对设备或零件是否合规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以及宣传非法改装服务。
在电池安全方面,卖家须清楚列明电池适用的设备型号、电压和容量等资料。推销或售卖不适用于个人代步工具、电动脚踏车或行动辅助工具的电池,以及安装或使用这类不兼容电池,都将属违法。有关规定适用于锂离子电池,不包括火患风险较低的铅酸电池。
法案也将加重非法进口不合规电动脚踏车和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刑罚。个人违例者最高刑罚,将从目前罚款5000元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提高至罚款1万元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违例者并非个人,最高罚款则从1万元提高至4万元;重犯者的刑罚加倍。这与非法改装和销售不合规设备等类似罪行的刑罚看齐。
打击无照电召车载客 乘客搭乘或受处罚
法案也将加强当局对非法点对点载客服务的执法权力,以便更果断地对付提供无照电召车或德士服务的业者和个人。目前,执法主要针对非法业者和司机,但乘客日后使用这类非法服务,也可能受到处罚。
另外,法案将取消有地住宅电动车充电桩每两年须定期检查的规定,以减轻屋主的合规负担。不过,一旦出现安全疑虑,陆路交通管理局仍可要求业主临时安排检查。
与此同时,法案将在《活跃通勤法令》下增设监管沙盒,允许在人行道和骑行道测试和部署自驾清扫车等,让业者累积实际运营经验。沙盒初步为期五年,至203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