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音乐制作人林智强(Ken Lim)上诉至高庭,要求推翻非礼罪名;他否认在面试女子时,曾问对方是否愿意为改变而牺牲,更不可能以女子所形容的方式做出非礼举止。

根据女子的说法,林智强案发时在办公室内要求女子与他热情接吻,女子只好用左手搂住林智强的脖子,林智强则把右手从女子衣领伸入,非礼对方。林智强否认并辩称自己的手臂不够长,不可能做出女子所形容的举动。

辩方高级律师陈志明星期五(9月11日)进行上诉陈词时告诉法官:“我们(律师团队)在办公室尝试了很多次,根本无法做到这个动作。”

陈志明也说,女子称林智强不断问她是否愿意“F for change”,意思是为争取改变而做出牺牲,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女子供证时对这一点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包括一会儿说林智强只是在做比喻,一会儿改口称林智强是提出具体要求;辩方认为,女子有伪造证词的嫌疑。

法官择日裁决

高庭法官符晓平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择日发表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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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音乐人林智强非礼罪成 判监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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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礼案续审 音乐人林智强称“手短”无法做出被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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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2岁的林智强是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公司执行董事,也曾经是知名选秀节目《新加坡偶像》的评审。他目前获准保释在外等候上诉结果。妻子徐仲薇星期五也连同其他亲友出庭听审。徐仲薇是前歌手,目前在一家银行担任高管职务。

林智强在2023年3月被控上法庭,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他选择不认罪。由于不同控状的案发时间点相隔久远,并涉及五名女子,国家法院决定分成五轮审讯,分开审理这些案件。

第一轮审讯于2024年在国家法院进行,审案法官王碧认为,女创作歌手的证词缺乏可信度,并且有诬陷林智强的动机,为此裁定林智强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不成立。

2025年,第二轮审讯开审,由另一名法官李立贞审理。林智强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内非礼25岁女子的胸部。根据女子的证词,林智强当时是和她第三次见面。两人在办公室独处时,林智强一再索吻,还伸手非礼她的胸部。法官在审讯结束后裁定林智强罪成,判他坐牢13个月,其中包括取代三下鞭刑的一个月监禁。林智强于是针对这项非礼罪名与刑罚上诉。

控方日前依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林智强所面对的剩余五项控状,获得法庭批准。根据法律,任何人面对两项或更多控状时,如果其中一项或多项被定罪,控方可撤销剩余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