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男子按诈骗团伙指示,每天越堤入境到大士一家手机店“受训”,专挑客工下手,盗用个人资料注册本地SIM卡,再把卡带回马国供团伙使用。不过,他还没完成“培训”就落网,被判监14个月。
26岁的被告梁国龙(译音)被控共谋非法注册SIM卡以协助犯罪活动,触犯《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对此被告已认罪。
国家法院法官星期五(9月11日)下判时说,国会于2024年立法,将未经授权注册SIM卡列为刑事罪,以应对通过本地手机线进行诈骗的案件泛滥问题。为了有效遏制这类助长诈骗的行为,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一名叫“Ah Lek”的男子加入名为“Yi Si”的微信群,他知道那是对方所属犯罪团伙的微信群。
被告此前曾在马来西亚因协助非法放贷团伙而入狱。获释后,他没有正当职业,靠经营非法万字票和售卖克他命等毒品为生。
被告的女友也是诈骗团伙的跑腿,负责在新加坡向受害人收取现金、手表和其他贵重物品。有一次,女友把四只劳力士手表等赃物从新加坡带入马国后,由被告将手表转交他人。
今年5月30日,Ah Lek向被告提供一份在大士手机店的工作,月薪3500令吉。被告知道这份工作涉及非法活动,但为了钱还是答应了。
每日越堤受训 警方突击行动中落网
被告从6月1日开始,每天从新山往返新加坡,在大士一家手机店接受约两个星期的培训。手机店的一名人员告诉被告,员工最多可利用每名顾客的资料注册10张SIM卡,还让他试着趁顾客不知情,暗中以对方名义多注册几张SIM卡。一名女同伙则教他如何注册,还提醒他动作要快,以免顾客起疑。
被告知道,这些非法注册的SIM卡将被带回马国,供犯罪团伙进行非法生意和诈骗活动,以规避执法当局侦查。
6月4日,警方突击这家大士手机店,当场逮捕了被告。他当时尚未完成约两周培训。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指出,2023年,本地有超过2万3000条手机线被用于诈骗和网络犯罪,造成损失约4亿元。
法官认为,被告的预谋程度和罪责都大,是为了个人经济利益而故意犯罪。他清楚女友是团伙跑腿,也知道自己被派到新加坡手机店工作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
法官强调,虽然警方介入前被告尚未完成任何SIM卡的未授权注册,但这项计划的潜在危害非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