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在国会三读通过的《维护种族和谐法案》及相关宪法修正案,星期二(9月15日)正式生效。随着新法令实施,种族与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也正式成立,就种族和宗教和谐相关事宜,向总统提出建议。

总统办公室和内政部星期一(14日)分别发布文告作出这一宣布。

原有的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星期一任满,改组为“种族与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acial and Religious Harmony,简称PCRRH)。新理事会由尚达曼总统经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建议后任命,首任主席是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朱汉德。

理事会任期三年,成员涵盖各大种族与主要宗教,以及在公共服务或社区关系领域表现杰出的代表。

理事会职责包括:就《维护种族和谐法令》(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Act)或《维护宗教和谐法令》(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所发出的限制令,经审议后向总统提出建议,以及对内政部长或国会所提呈的种族或宗教和谐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与报告。

延伸阅读

国会观察:《维持种族和谐法案》 一把高悬的防护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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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在文告中说,《维护种族和谐法令》整合并加强我国保护种族和谐的法律框架,授权内政部长向涉及传播、制作或散发危害种族和谐内容的人发出限制令;限制令一经发出立即生效,不予遵从即视为违法。这些赋权允许政府迅速采取预防行动,防止有害言论快速扩散,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裂痕。

法令也明确规定哪一类行为属违法:煽动对特定族群的敌意、仇恨、蔑视或嘲弄;基于种族的侮辱、贬低、威胁或欺凌行为;以及鼓吹种族暴力。这类行为都会受到惩治。

法令还为种族相关罪行制定“社区关系修复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允许涉案者通过补救行动学习与弥补,修复社区关系。若总检察官对涉案者的表现感到满意,可以考虑是否豁免刑事起诉。不过,修复措施不适用于煽动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凝聚力之类的严重行为,以阐明社会对这些行为绝不容忍。

为了避免种族团体受外国势力影响,法令也设立保护机制,规定指定团体通报所收到的外国和匿名捐款、与外国的联系,以及领导层结构。领导这些团体者,也须服从相关限制。团体须在2028年4月首次履行通报义务,内政部将与有关团体接触,并提供指导。内政部长也有权发出“外国势力干预限制令”,预防和减少削弱我国种族间和谐关系的外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