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老鸨”涉教唆16岁少女离家出走,甚至卖淫赚钱,为“梦中情人”还债,短短三周内就安排至少八名嫖客。
被告是一名20岁的本地女子,她面对五项抵触《防止人口贩运法令》和《妇女宪章》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两名受害者案发时分别约15岁和16岁。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4年1月认识约15岁的受害者A。当时A离家出走,急需用钱,于是决定提供性服务赚钱,并请被告帮忙寻找嫖客。作为回报,A答应为被告购买食物。
被告随后用自己的Telegram账号,在一个群组内发布信息招揽嫖客。两名嫖客联系被告,并在她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与A见面。
受害者A提供性服务后,被告向两名嫖客各收了100元,随后用一部分钱为A购买衣服与食物。同年2月29日,A被警方寻获。
另一起案件则涉及16岁的受害者B。被告于2023年5月在Instagram上认识B,也知道对方的年龄。2024年2月,B看到被告在Instagram限时动态中发布一张名为“哈菲兹”的男子照片,觉得对方长得好看。在被告的教唆下,B离家出走,并与哈菲兹见面。
被告过后告诉B,哈菲兹欠前女友一笔钱,称如果B爱他,可以通过卖淫赚钱,帮他偿还债务。被告还特地交代B,不要向哈菲兹透露此事,B随后答应。
被告替B招揽嫖客,于2月5日至22日期间,安排至少八名嫖客。其间,B睡在被告与哈菲兹住家外的楼梯间,由被告为她购买食物。
被告甚至还拍下两段B裸露身体的视频,放上网售卖。B之后也被警方寻获。
案情显示,嫖客一般会将款项直接转给被告;若以现金付款,B则会将钱交给被告。被告从B卖淫的所得中收取1435元。
法官下令控方提呈改造训练报告,案展至10月22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