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车生意陷入资金周转困难后,男子明知已无力继续营业,仍照常向40名顾客收取款项,骗取近30万元,导致顾客蒙受约17万元损失。

被告孙永泉(50岁,译音)共面对42项包括欺骗和伪造文件的控状,他星期二(9月15日)承认其中六项,法官把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42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初起,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旋转拍卖(Carousell)经营租车生意。

被告在平台上寻找客户,在与客户谈妥租车价格和车型后收取款项。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整个租期的租金,或先收取押金,再按月收取租金。被告过后会按周或按月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借车辆,并支付相应租金。

起初,被告的生意仍有盈利,但后来他开始使用客户支付的款项,用来租借更多车辆并转租给其他客户,却没有确保有足够资金继续支付汽车租赁公司的租金。被告也将客户款项用于偿还另一名客户拖欠租赁公司的租金,以及支付个人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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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3年3月,被告陷入资金周转困难。若无法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车辆便会被公司收回,客户也将无法继续使用车辆。尽管如此,被告仍继续向客户收费,让客户误以为自己可在整个租期内使用车辆。

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为避免身份被揭穿,被告继续在平台上以不同账号发布广告,并使用不同身份与客户沟通。

案发期间,被告共骗取约29万5406元,造成顾客损失约17万6273元。

其中一名受害人在2024年7月24日找被告租车,随后向被告租用一辆丰田汽车六个月,并签订协议。同年8月,两人协议把租用的汽车换成一辆福士伟根汽车,并把租期延长至18个月。

被告清楚无法履行整个租期,却为让交易看起来可信,让受害人签署一份有租车公司签名的租赁函,但上头注明的车辆并非租车公司所有。受害人因此支付了1万3400元。

被告在2025年6月25日被捕,仅作出1850元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无力履约,仍向40名受害人出租车辆,导致车辆因他未付租金而被提前收回。被告曾在2021年因欺骗和失信被判监26个月,如今重犯且犯案时长更久、受害人数更多,促请法官判他入狱44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最初的确有意经营生意,只是后来陷入困境,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