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住房子权益乱刀砍死养父,被判坐牢18年,女子上诉称“我觉得他想杀了我,我只是比他先动手”,希望法官能让她减刑至12年到15年,但最后遭驳回。

这起家庭悲剧发生在2022年11月3日晚上8时至4日清晨5时25分之间,地点在盛港河谷通道第190A座组屋一个单位。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秋燕(35岁)面对一项误杀67岁养父陈亚邦的控状。根据早前报道,被告的养母过世前答应将组屋留给她,但养父后来拒绝转移他一半持有权,被告担心被赶出家门而起杀心,趁养父洗完澡打开浴室门时将他乱刀砍死。

被告早前被判坐牢18年,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星期三(9月16日)在三司上诉庭审理。

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DO)的代表律师在上诉时指出,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报告显示,被告当时坚信养父要杀害自己,才会选择“先发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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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庭上出示的报告内容,被告称:“我觉得他想杀了我,我只是比他先动手。”当被问及为何未曾报警时,被告称:“我都没有证据,不可能报警说养父要为了房产杀我,警方要怎么保护我?”

律师据此主张,被告当时的精神状况使她无法分辨现实与幻觉,恳请法官将刑期减至12年至15年。控方则反驳,被告此前曾供称,若非因房产问题与养父爆发争执,她当时不会动手,可见房产才是她真正的杀人动机。

案情显示,被告曾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房产纠纷,但在得知名字无法加入房产后,便开始预谋袭击养父。她虽曾考虑仅伤人威吓,但转念想到自己若因伤人入狱、房产仍归养父所有,所以最终决定痛下杀手。控方指,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下毒手是为了保住房产利益,而非出于自我防卫的错觉。(人名译音)

法官:被告有能力控制自身行为

高庭法官哈里古玛代表三司上诉庭宣读判决时指出,被告在购买砍刀后将杀害养父的计划推迟两个月,这表明她完全具备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法官同时指出,被告若真的坚信养父要杀她,又怎会继续与他同住,甚至吃养父做的饭?此外,被告如今提出的新犯罪动机,此前完全未包含在案情报告中,亦未在原审时提及。

他说,上诉庭仅在原审法官判断有误、基于错误原则下判或判刑过重时才会介入。针对本案,判词显示原审法官已充分考量心理卫生学院的所有评估报告。尽管本案无疑是一场悲剧,但原审法官并未误解法律,判刑既未违反原则,也绝非过重。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9月17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