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政人员因孕期并发症住院期间,接到公司总监的电话,被通知将在她产假结束后终止雇佣关系。雇佣纠纷索偿庭为此裁定,产假与住院假是女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公司因她行使权利而歧视并意图解雇她,构成不当解雇,下令公司赔偿女子1万9800元。
审理这起案件的推事李俐椿认为,本案揭示职场女性在选择生儿育女时,可能遭遇的不良职场文化,因此认为有必要公开本案判决。
根据雇佣纠纷索偿庭星期二(9月22日)发出的判词,女子在2021年4月受雇于一家公司,担任行政人员,离职前月薪为3300元。她在2023年10月11日生产,产假原定于2024年1月25日结束。然而,她被迫递交辞呈,在产假结束当天离职。
判词显示,女子工作表现良好,2023年7月的绩效考核中,她的直属上司与新任总监都肯定了她的工作态度与表现,赞扬她表现优秀,甚至能胜任自身专业领域以外的工作。
同年9月13日,女子因怀孕相关并发症和高血压遵从医嘱住院,并通知公司将休假至分娩。岂料,直属上司在同月18日发短信提醒她,公司总监不打算让她日后回公司工作。随后,女子在10月4日接到总监的电话,通话过程被女子丈夫全程录音。
总监在电话中说,女子不符合他对团队“新愿景”的要求,并表示“在产假结束后终止雇佣关系会比较干脆”,也能让女子专注于家庭。总监还说,若女子日后仍有意回公司任职,必须重新面试并接受评估。
女子被迫在2023年12月21日递交辞呈,她接着入禀雇佣纠纷索偿庭索赔,雇主的做法属于“意图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并构成不当解雇。
公司辩称善意探问遭驳斥
公司辩称,女子早前曾表示有意在产假后留职停薪,总监只是出于善意致电了解她产假后的安排。
不过,推事指出,女子当时并未提交无薪假申请,此前仅是在考虑育儿安排时询问过相关可能。通话录音也显示,总监当时已知道女子打算在产假后复工,因此了解她的休假安排的说法并无依据。
女子的直属上司供称,总监曾询问她,若告知女子“不符合团队愿景”女子会有何反应。上司意识到女子产假结束后将被要求离开,才发短信提醒。推事认为,这显示总监当时已有意解雇女子,而这才是那通电话的目的。
推事也指出,女子休假前的考核显示她表现良好,总监称她“不符合团队愿景”的说法缺乏证据,解雇的真实原因是她因住院假和产假缺勤。然而,这些是女子享有的权益,公司因她行使权利而解雇她,构成不当解雇,且存在歧视。
裁定赔偿六个月薪资
至于赔偿金额,由于女子所在的行业规模小,而且过后无法找到符合新手母亲能灵活办公需求的工作,推事裁定公司须赔偿三个月薪资作为收入损失。
另外,公司在女子住院待产、身心脆弱且难以亲自到公司商谈或维护权益时迫使她离职,做法缺乏敏感度且有损尊严,因此须再支付三个月薪资作为损害赔偿,总赔偿额为1万9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