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过去两年来六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62岁妇女被控,但她否认有罪。
被告黄才华(62岁)星期五(9月25日)在国家法院被控六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
根据控状,黄才华涉嫌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约4时45分在鱼尾狮公园参与一场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以示对法轮功的支持。过后,她又被指在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和25日,11月24日在同个地点参与类似非法集会。
2026年2月14日下午3时许,她也涉嫌在安德逊桥犯下同样行为。
黄才华面控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法院给予她时间聘请律师。案展10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她获准以5000元保释。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发出的文告,黄才华于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并于2020年7月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接到当局发出的12个月有条件警告。
被告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在我国未经警方许可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均属违法。对于倡导别国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或可能挑动情绪并引发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警方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违例者,警方将采取适当行动,并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活动。(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