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每月生活费从3000新元锐减至600新元,定居上海的56岁中国籍妻子入禀法院,要求72岁狮城夫每月支付1万新元的临时赡养费,以涵盖她聘请帮佣、美容、旅游及购买珠宝等的开销。

根据判词,这对老夫少妻年龄相差16岁,两人于2012年在中国结婚,妻子目前定居上海,丈夫则住在狮城,两人膝下无子。

妻子如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丈夫每月支付1万元的临时赡养费,并要求追溯至2024年10月。她称,过去是持探访准证住在丈夫父母名下的大屋,由丈夫承担共同生活的全部开销,后来因丈夫无法当她的担保人,她才返回上海居住。

妻子也称,2013年底回上海后,丈夫每月会转3000元的生活费给她,两人见面或旅游时,丈夫还会另外提供7000元的购物和旅游费用,因此她认为自己的生活标准相当于每月逾1万元。

妻子所列出的1万元生活开销,包括吃、穿、聘请帮佣、美容、旅游、买珠宝、乐器维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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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2023年9月起,丈夫不再到中国与她见面,仅每月转账3000元,2024年10月起,更锐减至600元。

丈夫承认在疫情期间每月给妻子3000元,但否认曾额外给她现金,或提供每月约1万元的生活费。他目前每月的公积金收入约为1629元,已抽出约3000元人民币(约570新元)给妻子。

庭审期间,丈夫在妻子的律师多次质问下,坦言按她的花费习惯,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确实不足。妻子据此主张丈夫已承认未尽赡养义务。

法官驳回申请

法官指出,庭上的口头承认并非绝对判决依据,临时赡养费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当事人眼下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官在把妻子的非必要开支剔除后,裁定其合理的每月开支为2559新元。

法官也认为,妻子本身的房租与退休金收入,加上丈夫给的570元,已足以支付其合理开支,因此认定妻子未能证明丈夫疏于照顾或拒绝赡养,最后驳回她的申请。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9月3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