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顺骇人命案,刚获释出狱仅一个多月的阿叔,吞下近100颗药丸后,持菜刀和利刃狂砍35岁男房东97刀,致其当场惨死。
这起命案发生在2024年7月27日早上8时40分,地点在义顺环路第803座组屋。
被告是52岁的阿芬迪(Affendi Bin Yusoff),他原本面对谋杀罪名,但控方之后修改控状,指被告误杀35岁房东菲克里朱(Fiqri Choo Iskandar)。
案件星期四(10月29日)下午在高庭审理。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案发前因闯入一座建筑、偷萝卜和两支钥匙,被判5年改造性监禁以及鞭打6下。
被告在2024年6月刑满出狱后,经妹妹安排向死者租下房间,搬入涉案单位与死者同住。
案发前一晚至当天清晨,被告一共服下了90颗止咳药“右美沙芬”(Dextromethorphan)以及三颗止痛药“加巴喷丁”(Gabapentin)。在早上7时53分至8时40分之间,他手持三把刀和一把菜刀疯狂袭击死者。
警方接获公众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起获染血的凶器。
据验尸报告显示,死者全身共有97处创伤,包括头部割伤,以及胸部一处深达7.5公分的致命刺伤。
调查显示,被告因服下大量药丸导致药物中毒。他接受调查时透露,药丸是自己在麦波申地铁站附近向他人购买的,服药是为了让自己更有活力。
控方: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 法官:三份精神报告现分歧
控方指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但法官指三份精神报告现分歧。
最初的评估认为,被告因滥用右美沙芬而精神失常。 然而,案发现场重组显示现场曾有清理过的痕迹,随后的第二份精神评估报告据此指出,他行凶时很可能神智清楚。 第三份报告则推断,他极有可能在作案时处于失常状态,但行凶后已恢复了意识与心智能力。
控方立场是,被告药物中毒,案发时精神失常,不知道罪行的严重性。不过法官指出,被告三份精神报告针对被告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有不同看法,因此将案件展期,要求精神科医生出庭解释。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0月30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