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业加速数码化和采用新科技,政府将扩大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权限,一方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设在海外的重要海事电脑系统,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让新科技逐步投入使用,降低潜在风险。
国会星期二(11月3日)三读通过《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修正)法案》。
交通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提呈二读时指出,随着港口运作日益自动化和数码化,各个系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面对的网络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修正法案将海事领域的网安监管纳入海事局的职能,并设立专门针对海事领域的网安监管框架。根据新框架,海事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电脑或电脑系统,列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Important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III)。
现行《网络安全法令》主要监管一旦受破坏、可能严重影响国家基本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CII)。新设立的“III”类别,则涵盖未达到“CII”认定门槛,但一旦受破坏,仍可能严重影响海上运输、港口运作或我国海事服务声誉的系统。
考虑到数码服务也可从海外提供,海事局的监管范围将涵盖设在新加坡境外或由海外托管的相关系统。负责这些系统的业者须遵守网安要求,包括通报指定类型的网安事故、定期进行审计等。
多名议员关注海事局与网络安全局的监管框架如何协调。穆仁理强调,已被网安局列为CII的系统,不会再被列入海事局的新监管框架,以免对同一系统施加重复的监管要求。
推进自动化同时确保责任明确
随着海事业逐步引进各类新科技,法案也为监管自主航行船舶、水下机器人和远程操作中心等提供法律依据。
海事局可规定这些设备进行远程操控或自主运作的条件,并要求业者提供设备信息。必要时,港务总监(Port Master)也可指示或限制相关设备的移动,以确保航行和港口运作安全。
好些议员在辩论中指出,随着船舶逐步走向自动化,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相关科技将如何影响海事人员的工作。
穆仁理说,每艘无人驾驶船仍须由人掌握指挥权并承担责任,这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原则。至于无人驾驶船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国际海事组织仍在讨论。
他强调,新科技也能为海事人员带来更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更多职业发展机会。例如,水下机器人可代替人员进入危险环境作业,经验丰富的海员则可转任岸上岗位,负责远程监控、操作船舶。
可限制特定海事服务执照数量
法案也整合现有的海事服务执照制度,并授权海事局在交通部长批准下,限制特定海事服务的执照数量。
这将让海事局更好地掌握新科技和服务的引进步伐,例如先向少数业者发出执照,开展试点计划,以控制潜在风险,确保相关服务安全可靠。
不过,裕廊东—武吉巴督集选区议员李宏壮、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等人指出,新执照制度和网安审计要求,可能加重企业的合规成本,尤其是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
穆仁理回应说,政府会留意新规定对企业的负担,并在监管要求与合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新加坡港口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