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会面旨在推进国家利益和促进双边关系,须谨慎对待。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尚穆根强调,是否在会面时与外国代表讨论诸如约旦河西岸非法定居点等涉及国际法的课题,应由我国外交部和内阁决定,而非由各部门一有机会便向外国对口部门提出。
尚穆根和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莫哈默法理,星期三(11月4日)在国会口头询问环节结束后,交锋约20分钟。
尚穆根10月7日通过书面答复莫哈默法理,有关内政部官员日前与以色列代表团会面时,是否曾同对方官员讨论约旦河西岸非法定居点和定居者暴力问题等议题。
他当时反问莫哈默法理,若认为内政部应利用这类交流,对相关国家的政策或行为表达关切,就应表明立场,并说明这项原则是否只适用于以色列。
莫哈默法理星期三解释,约旦河西岸的定居点活动和非法领土扩张,特别是定居者的暴力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对国际安全构成威胁。
莫哈默法理:内政部应适时对安全和执法相关政策或行为表关切
他认为,在与外国相关部门接触时,内政部确实应在适当时,对安全和执法相关政策或行为表达关切。双方在执法和安全的运作与技术合作,也须符合新加坡整体国家利益和基本原则,包括我国对国际法的承诺。
此外,他也指以色列《国土报》提到以色列代表团的两名官员,与在约旦河西岸建立前哨站的定居者运动有联系。
莫哈默法理指出,新加坡应当对涉及我国关切、承诺和利益的问题表示关心,这一原则应一贯适用于内政部接触的所有国家。
“我也相信,在与外国相关部门接触时,新加坡应当维持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的方式,履行我们对国际法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承诺。”
尚穆根对此要求莫哈默法理进一步澄清,全政府是否意味着每个部门会见外国相关部门,都须提出国际法问题,即使外交部已阐明立场,并且这些问题与该部门不直接相关。对此,莫哈默法理起身复述早前解释,尚穆根认为他没正面回应。
尚穆根接着说,假设每个部门与以色列等国相关部门会面,都须提出国际法问题,这绝对是前所未闻的。外交部和内阁决定我国对任何特定国家的总体立场,以及双边会面范围和是否举行,各部门在这个前提下才会处理相关问题。
他以星期二(3日)当选国际法院法官的陈惠菁为例,指我国代表不可能在寻求各国投票支持时,还指控对方违反国际法。他认为莫哈默法理的立场是荒谬的,甚至越陷越深。
“国际法很重要,这与每个部门是否都应该向对口部门提出国际法问题无关。”
尚穆根也指莫哈默法理向“两类不同受众传递两种信息”,认为莫哈默法理试图“营造政府毫无原则、对以色列态度软弱的印象”。
尚穆根说:“这个问题和随后的解释,目的就是要让人们从种族和宗教的角度看待我国的国际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
莫哈默法理强调不接受将事件定性为出于种族和宗教动机的说法,并重申他的立场主要是要新加坡恪守对国际法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