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利器伤人后开车逃逸,被警方追捕时不仅闯红灯,还撞上另一辆车,导致自己驾驶的车翻覆。涉事33岁男子将在持危险武器伤人和未能提供呼气样本两项罪名下,于星期六(11月7日)被控。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六发文告说,警方于星期五(6日)晚上约8时35分接获通报,指里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一带发生袭击案。

初步调查显示,一名33岁男子持利器袭击一名34岁男子。伤者受伤后,在清醒的情况下送院。男子干案后开车逃离现场。

文告指出,事发近四小时后,正在德申宋路(Tessensohn Road)巡逻的警员于隔天凌晨零时零5分发现涉事车辆,并指示驾驶员停车。岂料,男子不但没有遵从指示,反而加速驶离,警员随即展开追逐。

根据目击公众在TikTok分享的视频,现场有数辆警车追逐,警笛声不断。涉事男子在逃逸过程中闯红灯,在跑马埔路(Race Course Road)和柏芝路(Birch Road)的交界处直行驶过十字路口,撞上一辆正按绿灯横向行驶的白色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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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撞击后受冲击力影响翻覆,“四轮朝天”停在马路中央的分界堤。

警方说,被撞车辆的36岁男驾驶者,以及两名分别为26岁和42岁的女乘客,均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送院。涉事33岁男子则当场被捕,同样在清醒的状态下送院。

他将因抵触持危险武器伤人和未能提供呼气样本两项罪名,于星期六被控上庭。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持危险武器伤人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最长七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上述刑罚的任一组合。

根据《道路交通法》,未能提供呼气样本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

警方强调,绝不容忍这类暴力行为,并会对公然藐视法律者采取行动。警方也提醒所有驾驶者遵从警员的指示、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