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巴黎/海牙综合电)欧洲联盟成员国建议修改欧盟冠病旅行规定,从考量个别国家的疫情风险,转为考量个人的健康状况,但病毒高度传播的地区除外。

欧盟理事会周二发声明指出,根据新建议,旅客从一个欧盟成员国前往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时,若能出示已完全接种冠病疫苗的证明、近期检测结果为阴性,或在六个月内曾染疫并已康复,就不应受到额外的防疫限制。

新建议提到,有效的疫苗接种证明,应是已接种追加剂,或是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时间不超过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