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总统特朗普动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关税的做法,但据彭博社整理,美国法律体系中仍有五大“法律锦囊”可供白宫利用。不过,这些替代方案的程序透明度、执行速度及税率上限多有掣肘。

1.《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

  • 授权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监管商品进口

  • 优势:无税率上限,可无限期执行

  • 劣势不能立即生效,须由商务部先进行为期不超过270天的调查;针对特定行业如钢铁,而非针对整个国家

  • 曾用案例特朗普2018年对钢铁和铝征税,2019年对进口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征税,去年对铜衍生品、木材和家具、钢铁和铝征税

2.《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

  • 授权总统保护受进口激增威胁的美国本土产业

  • 优势针对性强,可直接保护洗衣机、太阳能电池等特定制造业

  • 劣势:不能立即生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必须先展开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征求公众意见,须在受影响方提交请愿书后18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针对特定行业;关税上限为现有税率的50%;初始征收期限为四年,最长可延至八年;若征收期限超过一年,必须定期逐步降低税率

  • 曾用案例特朗普2018年对太阳能电池和洗衣机征税,拜登政府延长和修改对太阳能电池征税

3.《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 授权总统回击他国歧视性或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 优势:无税率上限;可针对单一国家的所有商品,如展开对华贸易战

  • 劣势贸易代表办公室须先进行调查,并与相关国家磋商;关税四年后自动终止,除非贸易代表办公室收到延长请求;通常针对单一国家,但贸易代表办公室可对涉及多国的同一课题同时展开调查

  • 曾用案例特朗普2018年对数千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税,2025年7月对巴西的贸易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森林砍伐行为以及乙醇(Ethanol)市场准入问题展开调查

4.《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

5.《1930年关税法》(也称斯穆特—霍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第338条

  • 当他国对美国商品征收不合理关税、实施限制性措施或采取歧视性行为时,授权总统作出反击

  • 优势:无须预先调查,只要总统认定事实存在即可

  • 劣势:税率上限为50%

  • 曾用案例:从未动用过。此法诞生于大萧条时期且极具争议,若动用此法必将面临法律挑战;特朗普曾暗示可能引用此条款,促使民主党议员在2025年3月提议废除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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