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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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案件今日(20日)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因威胁到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被勒令停止。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的报道,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2017年3月发现一个绿孔雀的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的建设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为此,民间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由于项目已开始建设,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隔年8月,“云南绿孔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自然之友认为,被告水电工程淹没区所涉及的区域,是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在中国现有种群数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栖息地,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关键性栖息地具有重大环境损害风险,极可能导致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

据悉,绿孔雀的濒危程度高于大熊猫。2017年5月,原云南省环保厅等部门将绿孔雀列为极危物种。此前,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调查发现,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不到500只。绿孔雀在云南的核心分布区位于红河流域中上游楚雄州双柏县以及玉溪市新平县,双柏县境内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最重要的绿孔雀栖息地之一。

云南省政府也在2018年6月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庭审时,原告专家证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博士刘健也指出,自己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调研时,发现绿汁江分布有上千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被告的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

除了绿孔雀和苏铁,淹没区还存在千果榄仁、红椿、多种兰科植物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及黑颈长尾雉、褐渔鸮、绿喉蜂虎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这里还保存有原始的热带季雨林植被及沟谷中的热带雨林片段。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未对季雨林做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估,也未提及对热带雨林的影响。

被告辩称,该项目在进行环评工作时,仅看到六株苏铁,并未发现大量苏铁存在,且是元江苏铁。如果工程在清库工作中发现珍贵物种,将及时采取措施。两被告认为其并无主观恶意和过错,未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责任。

“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历经约两年半的时间,昆明中院今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而对该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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