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其中涉及阿里、腾讯、苏宁易购等多个互联网巨头。

刊登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通报指出,经查,这些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1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约10万新元)罚款。

这些案件包括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腾讯收购58同城、小红书、搜狗、猎豹、蘑菇街股权案以及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等。

其中,腾讯涉及五起集中案:收购58股权、收小红书股权、收购搜狗股权、收猎豹移动股权、收购蘑菇街股权。也即是说,腾讯总计需缴纳罚款250万元。

“阿里系”涉及六起集中案: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阿里累计需缴纳罚款300万元。

苏宁易购则涉及两起: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累计被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