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禁用“台湾总统”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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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简称港台)据报向员工发出内部通告,称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禁止各节目及新闻报道使用“台湾总统”,需改用“台湾当局/地区领导人”;同时避免使用“台湾政府”、“国立”、“中华民国”及“行政院”等字眼形容台湾及其行政机构,需改用“台湾当局”、“台湾行政机关”、“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等字眼。

综合多家港媒报道,有关内部通告由广播处长李百全昨天发出,副处长冯建业代行。

通告提到,港台作为香港公共广播机构和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一个中国”原则和中央政府基本方针政策,处理涉台事务,并需要在所有电台、电视和新媒体节目上,高度谨慎地使用与台湾有关的术语,例如不得使用“国家”、“中华民国”称呼台湾,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台湾都不应被称为主权国家。

通告也指出,由于台湾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分,台湾最高领导人应称为“台湾地区政府官员”,而不是“台湾总统”,同时应避免使用“台湾政府”,或者“行政院”的字眼,应使用“台湾当局”、“台湾行政机关”或“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由于香港的传媒报道有关台湾行政机关,一直都未有统一的称呼,港台作为公营广播机构,此次的做法可能是想起带头的作用,不排除日后会有更多传媒仿效港台做法。

刘兆佳分析,中央可能认为台独势力有上升的趋势,希望打击台独势力,不想让市民产生台湾是独立国家的错觉。同时,他不认为港台的做法会令港台关系或两岸关系进一步恶化,因为相关关系本来“已经好差”。

港台发言人表示,香港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特区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个中国”原则及中央政府处理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钱七条”)处理涉台事务。

发言人说,《香港电台约章》清楚订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当中包括提供准确而持平的新闻报道、资讯、观点及分析;港台既为香港的公共广播机构,也是政府部门。港台的节目及资讯对台湾及有关机构或组织的描述及用字规范,必须严格恪守上述原则。

香港电台创立于1928年,是香港广播史上首家广播机构,也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广播机构,现为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部门,其首长是由政府委任的广播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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