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事件七被告判囚三年半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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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元朗事件”中的七名被告,今天被香港法院判刑三年半至七年不等。

据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铁站内手持木棍或藤条袭击他人,八名涉案男子事后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其中五人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另外两人则在开审前认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

八名被告为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黄英杰(49岁,电工)、林观良(49岁;商人)、林启明(44岁;商人)、邓怀琛(61岁;商人)及吴伟南(58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退休),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原被控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等六项控罪。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暴动罪,伤人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留在法庭存档。至于王志荣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早前获无罪释放。

法院宣布,林启明被判监4年8个月,林观良被判监4年8个月,黄英杰被判监3年6个月,邓怀琛被判监7年,是区域法院最高的刑期;蔡立基被判监6年,邓英斌被判监3年9个月,吴伟南被判监4年。

另律政司已就获判无罪释放的被告王志荣,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主审法官叶佐文表示,控方就首被告王志荣提出的影片清晰度足够,但影片内男子的面容与首被告并不完全相像,认为他并非首被告,故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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