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 34公职人员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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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北省十堰市6月时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湖北省官方前天(23日)公布,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将为此受到撤职、免职等处分。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月13日6时40分许发生燃气爆炸,造成26人死亡,共收治伤病员138人,其中37人为重伤。

针对这起事故,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当时也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并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微信公众号“湖北发布”前天(23日)的消息,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

“湖北发布”指出,该事故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润联物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属东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对上述单位的32名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张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湖北发布”表示,湖北省纪委监委展开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共3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撤职等不同处分。

其中,张湾区委书记刘宇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周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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