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罕见引《公司条例》查壹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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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天宣布援引《公司条例》调查壹传媒的业务,理由是怀疑该公司涉嫌不公平地损害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等。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陈茂波昨天在记者会上说,已依据《公司条例》规定,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并在6个月内提交报告。

陈茂波说,经检视关于壹传媒事务的相关事实及情况,以及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壹传媒涉嫌以不公平地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处理事务;其高级人员利用该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或涉嫌多项与该公司事务密切相关的欺诈及不当行为;其高级人员违反受信责任或未能恰当谨慎地履行该责任;以及其管治远远未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应有的标准。

港府上一次援引《公司条例》,是在1999年调查香港本土投行百富勤清盘案。

根据该条例内容,如果“有情况显示,某公司是为欺诈或非法目的而组成”,不公平对待其成员或债权人,或是管理层“对该公司、其成员或其债权人做出欺诈行为、失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财政司司长可以委任审查员调查该公司的事务。

获得委任的审查员可要求公司管理人员或前管理人员出示账簿和记录、董事的银行账户,并回答与所有调查事务有关的任何问题。若不配合,则构成违规。

彭博社称,由于基本由市场及审计监督部门负责调查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因此很少动用这一条例。因而根据《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被视作是补充其他措施的“最后手段”。

去年8月起,壹传媒多名高层包括创办人黎智英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先后被捕,壹传媒旗下的香港《苹果日报》也因此于上个月停刊。

今年6月17日,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拘捕了壹传媒及《苹果日报》五名高层。当天早上,壹传媒宣布股票暂时停止交易,迄今尚未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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