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国安法》案被告 称后悔求轻判

字体大小:

香港高等法院前天裁定《香港国安法》首起案件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唐英杰今早透过代表律师求情,表示感到后悔,并希望法庭轻判。据报,法官预定明天下午判刑。

综合《星岛日报》、网媒“香港01”等报道,代表唐英杰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在庭上求情时说,此案是首宗国案法案件,法庭的裁决已向社会发出警告,民众已得知违反相关罪行的严重后果;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方面,他认为唐英杰干犯的情节较轻微,因仅涉挥动旗帜,没证据显示有任何人受此影响。

同时,郭兆铭指法庭没有裁定唐英杰的行为是故意袭击,而且受伤警员的伤势也非严重。他强调,唐英杰的行为属于鲁莽,并称唐英杰已为此感到后悔,愿意向相关警员道歉。

郭兆铭也说,唐英杰在还押期间修读英语及管理课程,希望服刑后可以工作;其生活现已严重受影响,希望法庭轻判。

案发于去年7月1日,当时23岁的唐英杰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并造成三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逮捕。

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三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香港高等法院前天裁定,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这也是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国安法案。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早前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判监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唐英杰案的判决对未来发生同类事件形成震摄作用。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