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挑战《香港国安法》等于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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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牵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杰前天被判囚九年。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昨天表示,判决充分反映相关罪行是严重罪行,他并形容挑战《香港国安法》等同引火自焚。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李家超表示,法庭充分指出有关罪案是严重罪行,必须判阻吓性刑期。而阻吓性刑期不单针对被告人,亦足以令社会大众有一般阻吓性。任何人如果尝试挑战《香港国安法》,或者挑战国家安全底线,等于引火自焚,会付出沉重代价、后悔终身。

李家超也说,处理此次《香港国安法》案件时,法庭是公开审讯,被告人有资深大律师作出辩护,而法庭是根据事实及证据作裁决,也在公开判决书清楚解释,体现了香港法治精神及实践。

香港首宗国安法罪成案件前天(7月30日)宣判,24岁的被告唐英杰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罪名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视为未来同类案件判刑的风向标。

唐英杰的控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下午、即《香港国安法》生效的隔天,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简称光时)字样旗帜的电单车到湾仔,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

由三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组成的小组,本周二(7月27日)在长达62页的判决书中,裁定“光时”口号的“自然而合理后果”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并认为被告了解该口号带有分裂主义的含义。判决书也指,被告以电单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与秩序的象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他的行为意在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

唐英杰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将该案押后至星期四(7月29日)听取辩护方求情后再宣判。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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