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歌手黄耀明被捕 疑涉在立会补选违反选举条例

香港媒体今天报道说,歌手黄耀明今晨被廉政公署拘捕。(香港01)
香港媒体今天报道说,歌手黄耀明今晨被廉政公署拘捕。(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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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今天引述消息报道说,歌手黄耀明今晨(2日)被廉政公署拘捕,疑涉2018年立法会补选,已获准保释。

综合香港明报、星岛日报及香港01网站报道,有消息称,黄耀明被指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黄耀明的面簿(Facebook)专页最新一则更新是在今早8时许,转载了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的狱中书信。

现年59岁的黄耀明出道40年,是乐队“达明一派”主唱,2012年在演唱会中公开出柜,承认同性恋身份,近年热心政治,支持民主派,2014年声援雨伞运动,2019年多次出席反修例示威,他的歌曲在中国内地被下架。

港媒报道说,若消息证实,这是一周内第四人涉及选举舞弊被捕。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学家、“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鸡蛋同盟”董事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作为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报章刊登有关“雷动计划”的广告,招致选举开支涉款逾25万港元(约4.35万新元),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案件上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三人暂毋须答辩,案件将转交区域法院处理,将在8月19日再提堂。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也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联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就属于在选举中作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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