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教育界忧触《国安法》 吁公布下架书籍名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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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连月来包括公共图书馆馆藏和坊间书籍都有疑因触犯《香港国安法》而被下架移除。不过,国安法实施已一年多,当局至今未提供禁书清单作参考,这让教育界、学校图书馆主任等人人自危,表示只能从媒体报道及政府的回应中,窥探当局对“禁书”的红线,呼吁有关当局应公布下架书籍的完整名单及原则作参考。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公共图书馆先后三次检阅馆藏,并将数十本书下架,但署方不曾公布过书名。另一方面,学校图书馆被教育局发通告提醒,校内不应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藏书,但图书馆主任称从未接获禁书清单,到底哪些书本须移除下架,目前并无指引。

康文署回复查询时透露,至今共有八十九项馆藏涉违国安法,须暂停服务;教育局则指,校方有责任将疑涉违法的书目移除,学校图书馆亦应参考公共图书馆的已下架书籍,但两部门均没有披露涉违法的书目名单。

有中学老师提到,其学校已移除个别政治立场鲜明的文化评论人的书籍,以及谈及占领的小说,还有学校移除被公共图书馆覆检、由陈云所著的《香港城邦论》。有学校则将早前在书展中,被建制团体举报违法的书籍移除。

现职小学图书馆主任、优质图书馆网络主席熊铭受访时指,其任职学校暂移除被某些报章点名的《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他也听说有中学移除讲述东欧国家当年组人链抗议的书、以及占中三子撰写的公民抗命书。

缺乏下架的准则,图书馆主任只能靠估计来判断法例的红线。熊铭表示,不论教育局或康文署,均未有提供禁书名单,业界唯有从新闻报道中,知悉哪些书的风险较高再将书下架。他直言,若书本有政治口号,或涉及含有个人观点的评论,业界会较明白可能需移除,但目前的禁书指标未必仅针对内容,“如作者涉违《国安法》被捕,他过往写如何选红酒的书都要被下架。”

另有教育界人士加强同业交流,望互相参考对方的准则。香港学校图书馆主任职能关注组召集人刘宝珊坦言,图书馆主任自己亦不太熟识《国安法》,亦无任何资料可参考,实际执行起来是各自演绎。刘宝珊透露,关注组开始透过电子表格向同业收集下架图书记录,但强调并不具权威性,只供业内参考,她无奈称:“我们打份工,无人希望犯法。”

优质图书馆网络创会会长吕志刚则认为,过度自我审查的话,图书馆变得无书可藏,失去价值之余,对学生发展并非好事,他说,应让学生接触信息,再训练他们有筛选信息的能力,对某些信息产生免疫力。 

熊铭则指出,每个人理解书本角度或有异,如他的学校所移除的法律书籍:“有指该书是教人逃避刑责,但亦可能让当权者见到法例的漏洞,再修例完善。”这些书或可视为教材的一种。此外,不少文学作品会有隐喻成分,熊铭直言,若要连作者的隐藏信息都要一并考虑,做法是荒谬且奇怪。

图书馆主任协会会长黄毅娟表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最少也有两三万本,要检视当中是否违反国安法的内容需要一定时间,“学校根据出版社建议、学生的兴趣及学科的需要买书,主要在暑假进行,因为会一次过买很多本,过去只能看封面、出版社及作者,很难深入阅读每本书的内容。”她相信部分学校或有需要动员全校老师分批检视书籍。

黄毅娟还说,由于教育局未有明确指引哪些书本需要下架,目前只能交由学校自行判断,“主要是参考媒体报道,或者书本的当眼位置有些敏感字眼,都会小心处理。”熊铭了解有学校会将责任放在图书馆主任一人身上,直斥此做法显示校方推卸责任,万一相关同事看漏眼,遗漏了零星疑违法的书本,有可能需由主任负上刑责。

为化解人人自危的局面,吕志刚称已要求康文署公布下架书籍的完整名单及原则,让学校以此为指标,他亦已征询法律意见,认为应由国安处或教育局颁布书本清单,以保障同业权益。学校亦须设机制,由学校集体负责检视书本,而非由图书馆主任独力承担。

刘宝珊也认为,既然当局要严格执法,教育局有责任提供具体指引,而非只得通告上简单几句说话,“可能有部分书,以我个人尺度而言觉得可以,但不知执法人员是否同样想法。”熊铭则建议,设机制由教育界通报疑违法书籍予教育局,再由当局审视并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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