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拒向国安处交资料 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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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香港支联会表明,不会向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提交任何资料,警方回应,任何人士和团体不遵从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星岛日报》、香港电台报道,警方今天中午说,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今年8月25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 向多个团体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资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处罚款10万元(港元,下同,约17259新元)及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警方也表示,留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不会遵从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强调, 任何人士和团体不遵从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据网媒“香港01”报道,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今早在记者会上说,支联会不会向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提交任何资料;她批评警方此举开坏先例,可以无限追溯期地要求交任何资料。

香港《文汇报》上周报道,香港警方早前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去信约十名支联会董事及干事,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于“外国代理人”,要求他们于下周二(9月7日)或之前向警方提交所需资料,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成员及职员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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