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向周星驰追讨投资分红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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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近8000万港元(1382.78万新元)投资分红,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文凤败诉,并下令她需向周星驰支付讼费。于文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7日被上诉庭驳回。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于文凤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向周星驰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及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及投资资金等,索偿金额近8000万港元。

原审法官裁定二人的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而周星驰购入物业是用来自住,并非投资物业,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润,于文凤不是推介物业给周星驰的中介人,也没有促成物业投资交易。

在上诉庭,于文凤一方认为原审法官法律上出错,坚持周星驰需根据其具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即使在物业没有实质买卖或投资的情况,周星驰亦需向于文凤支付一成物业投资分佣。

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及区庆祥考虑双方书面陈词后,驳回于文凤的上诉,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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