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道安受审 被控落马前一月仍受贿

上海市原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今天(16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山中院)
上海市原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今天(16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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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原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今天(16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龚道安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北京日报》旗下公号“长安街知事”报道,检方指控,龚道安的贪腐时间长达21年,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而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2020年8月18日宣布其接受调查,意即龚道安直到落马前的一个月仍有受贿行为。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职务便利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约1530万新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道安是中共十九大后上海首个落马的副部级高官。他曾长期在湖北省工作,历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10年被调往公安部负责技术侦查的十二局担任副局长,两年后升任局长。

2017年6月,龚道安空降上海出任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1月升任上海市副市长,跻身副部级行列。

中纪委于2020年8月18日宣布龚道安接受调查,今年2月10日他被开除党籍公职。

中纪委当时在通报中指出,龚道安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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