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方不批捕律师周筱赟等 此前被指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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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周筱赟、聂敏被指寻衅滋事一案出现转折,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前晚(9月30日)对他们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周筱赟曾任职《南方都市报》高级编辑,也是著名爆料人,近年转任律师,是广州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周筱赟于今年7月29日从广州被盘锦警方带走,后被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澎湃新闻当时引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报道说,周筱赟当时作为辩护律师正在办理盘锦一起“套路贷”案件。

聂敏是北京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8月2日被盘锦警察从家中带走,此后也被以相同的罪名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红星新闻此前引述法律界人士报道,周筱赟和聂敏被盘锦警方采取带走,或与他们参与辩护的一桩盘锦本地的案件有关。

2019年11月,盘锦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滕某荣等人“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此后,滕某荣等人被定性为“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并被提起公诉,但辩护律师认为滕某荣的行为是投资对赌,并非高利贷,周、聂均为该案的辩护律师。

盘锦市公安局8月5日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9月30日通报称,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并在网络散布“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

检方审查认为,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三人行为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决定不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

通报还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通报说,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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