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侮辱董存瑞 一女子被判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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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名女子在微博上发帖侮辱在国共内战中牺牲的烈士董存瑞,被北京一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微信公号“北京市东城法院”10月12日消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两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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