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香港的“第二个管治团队”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9月30日到香港仔避风塘,登上“新得利”号渔船,了解渔民工作和生活情况。(香港中联办)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9月30日到香港仔避风塘,登上“新得利”号渔船,了解渔民工作和生活情况。(香港中联办)

字体大小:

香港《南华早报》周二(12日)引述一名知情人士报道,北京驻港最高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即香港中联办)的官员在“十一”国庆前后接连走访基层后,向香港特区政府递交了一份有500件待办事项的清单。

中联办副主任卢新宁周一(11日)与20家香港媒体座谈交流时,也介绍了中联办上述“落区聆听、同心同行”活动的总体情况。

她透露,中联办八成以上职员参加此次活动,走进979家劏房、公屋、过渡性房屋、居屋和中小商户;听取3476名市民对中央惠港利民政策执行情况的反映,以及对出台新政策的建议;探望包括独居长者、失业人士、创业青年、地区妇女、中小商户、地盘工人、新移民、少数族裔等在内的3985名普通市民。

卢新宁指出,此次活动共收集到6347条意见、诉求和建议。对此,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已明确要求“每一条都不放过”,要“详细记录、汇总造册、分类处置”。属于中联办职能范围内的,马上依规办理;属于特区政府施政范围内的,梳理清单转交。

据新华社报道,卢新宁说,在活动酝酿和落区过程中,中联办与特区政府事先沟通,部分政府官员也参加了此次活动,现场回应市民关切。

她最后强调,中央一直十分关心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今后中联办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一如既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把落区活动常态化,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一如既往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推动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中联办职权范围重大变化?

香港中联办搞“落区”(粤语,意即走访地区、基层)活动,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

今年7月1日,中共庆祝百年党庆、香港庆祝回归24周年之际,中联办就组织了300个义工小组探访1500户基层家庭。

去年10月1日,上任九个月的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趁中国国庆日及中秋节,也探访了香港两个基层市民家庭。

但这次的“落区”,规模显然更大,也涉及更多中联办高官,而且事后不只是有新闻见报就好,还有个“500件待办事项的清单”交代给港府去跟进。

香港政治学者蔡子强接受《南早》采访时就说,中联办的这个最新举措——跑到前线、甚至发表声明告诉港府需要解决的问题——标志着其职权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中联办正日益成为香港的“第二个管治团队”,对特区政府具有监督作用。实际上,香港近年来的关键政策,例如实施国家安全法、进行选举制度改革,都是由北京主导,自上而下。

“第二支管治力量说”成为现实

关于香港的“第二个管治团队”,曾任中联办研究部部长的曹二宝早在2008年时,就已在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上发表过文章,提出为切实推行管治工作,应在香港设置第二支管治力量,第一支自然是“香港特区建制队伍”,第二支则是“中央、内地从事香港工作的干部队伍”,意指港澳办、中联办等部门,在不干涉香港自治范围事务的情况下“体现中国对香港的主权”。

曹二宝的言论当时在香港社会引起哗然和反弹,不少人纷指“第二支管治力量说”是违背“一国两制”的承诺。但现在看来,当年的理论论述,正逐渐成为现实。

许多香港学者都承认,在回归初期,北京确实高度克制,将“两办”(中联办、中国国务院港澳办)的角色降到了很低的水平,如只隐身幕后,协调建制阵营的选举事务、港府领导层人选的物色等。

但随着2003年基本法23条(国安法)立法失败、引发50万人大游行,到2012年国民教育推行受阻、2014年和2019年分别爆发占中运动、反修例运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今年4月接受多维新闻网专访时说,北京由此判断,既往过度依赖香港自治机关(即特区政府)的治港方略需要调整,要将本来“有位”但长期“缺位”的中央管治权及相应的管治机关从法理和法律上建立健全起来。

香港特区的一把手

说白了,就是北京认为香港虽已回归多年,港人心理、脑袋却均未回归,并不接受中共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现在把中联办直接推到台前,公开活动、发言,是要创造既定事实让港人接受,不仅是接受中共的管治权,也要开始慢慢学习接受中共那一制:中联办主任作为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书记,本应是香港特区的一把手。

今年4月13日,中联办、港澳办罕见地对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举问题表态,批评郭荣铿等泛民议员滥权、恶意拉布、蓄意造成内务委员会停摆等,结果“两办”被泛民批评“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违反《基本法》第22条”,因为该条文说得很清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中联办发言人4月17日为此回应称,“两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个说法马上引发了中联办地位问题之争。

有分析指出,《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如需在香港设立的机构,不包括中联办。中联办作为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出机构,是代表中央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属于中央权力在香港的化身和象征。换言之,中联办和《基本法》第22条无关。

好笑的是,港府4月18日在回应媒体查询时大摆乌龙,数小时内三易其稿,先是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然后修订为“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删掉“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最后又再出稿补充,除了重申中联办并非《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也补充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亦非按第22条成立的机构。

这场乌龙说明,港府或那些负责宪政事务的公务员,其实也不熟悉、清楚《基本法》以及中联办的地位,以至搞到灰头土脸。

因此,要作出适应的可能不只是一般港人。

有学者就说,中联办落区除了有助于示范中共“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也可通过直接和香港基层接触、收集民意,监督不时被批评心态精英化的特区政府。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