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基本法23条立法将加入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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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港府计划在下届立法会会期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研究在立法中加入间谍罪。

香港《文汇报》网站今天刊登了对邓炳强的专访。邓炳强说,《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针对“代理人”,但对真正的外国间谍从事间谍活动“没有怎么涵盖到”。

邓炳强指出,从反修例风波至今有很多证据显示香港存在间谍活动,而美国中央情报局本月更宣布成立中国任务中心,加强收集情报。“这些是什么人,不是间谍是什么呢?”面对外国的长臂,他强调,香港有必要立法加强规管间谍活动。

上个月底,邓炳强接受《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访问时曾表示,目前是23条立法最适当时机,为23条立法可填补《香港国安法》未能涵盖的罪类,包括间谍行为、窃取官方机密等。

综合星岛网、网媒“香港01”等港媒报道,邓炳强也说,过去两年香港确实出现间谍行为,并举例称两年前的反修例风波中的组织行为是“国家级”,包括免费派发物资予示威者,他形容“头盔还好看过警察的”,又指“地铁站有免费单程车票派”。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港府2003年曾经提出草案就这一条文立法,但引发巨大争议,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后来宣布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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